中国人民银行凤阳县支行高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及时补充风险金,优化补偿流程,合力分担贷款风险损失。确保扶贫小额信贷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扶贫小额信贷2016年开始发放。截至2019年8月31日,扶贫小额信贷在贷户数4256 户、余额19154.27万元;2015年以来累计发放贷款金额26729.47万元,惠及6589户贫困户,其中今年以来累计投放296户1301.56万元,贷款余额较年初减少2395.37万元。
在完成中央专项巡视、省市县督查暗访发现的扶贫小额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工作基础上,反复排查扶贫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规范整改工作。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主要抓好两个方面工作。
一、规范有序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关于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管理、巡视问题整改、风险防控,上级行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2019—2020年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24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等。督促农商行准确理解和掌握政策精神、要点和边界,重点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按照户贷户用户还原则,切实满足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贷款资金需求;对照相关要求,厘清责任、规范操作、严格审查,对“有贷款意愿、有创业就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贷款用途必须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二是纠正“四带一自”扶贫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对存量“四带一自”扶贫小额信贷,建立台账,加强监管,分类处置,严控风险。按照8月13日人民银行凤阳县支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入户 排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完善“四带一自”扶贫小额信贷档案。加强对有“四带一自”贷款的贫困户宣传解释工作。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创新。在贫困户自愿和参与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探索完善联结各方利益的有效形式。积极稳妥推进“一自三合”模式,在扎实做好“一自”的基础上,首先探索“合伙”模式。防止出现新的“户贷企用”贷款。
二、高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要把金融精准扶贫和金融风险防范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主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要从重“数量”到重“质量”转变,对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贷款资金要满足贫困户实际资金需求,不追求“顶格”发放。分类处置未直接用于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防止出现新的“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二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办理续贷和展期。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及时补充风险金,优化补偿流程,合力分担贷款风险损失。镇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村扶贫专干要积极协助农商银行催收,形成整改合力,将逾期扶贫小额信贷清收纳入镇村考核,确保扶贫小额信贷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三是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质量和偿还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贷款逾期风险预警机制,积极应对即将出现的还款高峰。要落实应贴未贴利息及贷款清收,各乡镇要协助农商银行对未被纳入贴息范围140户590.56万元扶贫小额信贷的清收工作。四是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基层网点信贷人员熟悉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加强诚信知识宣传培养贫困户的诚信意识和守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