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网络借贷营销宣传信息内容整治”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3 10:36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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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网信办和市委网信办统一部署,即日起凤阳县委网信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网络借贷营销宣传信息内容”专项行动,坚决治理网络借贷营销宣传信息内容乱象。现已开通专门举报渠道,欢迎广大网民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踊跃举报我县涉网络借贷的不良信息,共同维护健康网络生态。

一、举办受理内容

营销宣传资质方面。网络借贷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提供服务并开展营销宣传。网站平台在发布网络借贷营销信息时,应确认网络借贷服务提供者的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为无金融资质的非法主体发布相关信息。

营销信息展示方面。开展网络借贷营销宣传,应以显著方式展示,提醒用户正在签约网络借贷产品,且字号和展示版面不得小于“送会员”“领立减券”“领现金”等引流产品。在网络借贷营销宣传页面以明显方式向用户展示贷款年化利率,鼓励以上下区间形式展示贷款年化利率的范围,避免以“低至某数值起”等形式引发用户误解。不得以低门槛、低利率、高额度的营销方式诱导用户。

营销功能设置方面。开展网络借贷营销宣传,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使用互联网或移动终端,对以弹出页面等形式开展网络借贷营销宣传的,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使用默认勾选等技术性手段,误导用户使用其网络借贷产品。不得在不同界面反复展示同一营销信息内容。

信息风险披露方面。需采取措施让用户阅读全部合同条款后才能签约网络借贷服务,且在合同条款的显著位置以准确、通俗语言全面披露网络借贷产品名称、产品提供者、产品期限、年化利率、收费项目和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向用户展示,不得刻意隐瞒、遗漏。

二、举报受理方式

如发现有违反以上现象,网民可通过邮箱(fyxwxbbgs@163.com)发送相关佐证材料进行举报,也可以拨打16605509906进行电话举报。

营造清朗网络环境,离不开广大网民的参与支持,凤阳县委网信办期待、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不良信息,共建共享清朗网络空间。

特此公告。


中共凤阳县委网信办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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