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凤阳县委办公室 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文学艺术创作和展演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凤办字﹝2019﹞123号)文件精神,经个人、团体申报和凤阳县文学艺术创作和展演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将2023年度凤阳县文学艺术创作和展演拟奖补作品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10天(2024年11月27日——12月6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联)反映。电话:0550-6711866。
凤阳县文学艺术创作和展演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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