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凤阳县委办公室 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文学艺术创作和展演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凤办字﹝2019﹞123号)文件精神,经个人、团体申报和凤阳县文学艺术创作和展演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将2021年度凤阳县文学艺术创作拟奖励作品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10天(2022年11月2日——11月11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联)反映。电话:0550-6711866。
凤阳县文学艺术创作和展演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