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凤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史某某批准逮捕。
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认定,2月4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史某某不服从该县府城镇中都西苑居民小区现场疫情防控人员管理,掀翻办公桌,辱骂并殴打执勤人员。检察机关认为,史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2月5日,凤阳县公安局将此案提请县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受理后,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犯罪危害性及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当日即完成了审阅卷宗、核实证据、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依法对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史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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