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减少人员聚集,有序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经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部分经营性市场主体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除小中都商业街、商贸城、体育路、工人路、尚贤南路、南火巷、北火巷、楼西街、十八桥路、清明北路、城河东西路、楼南街、花铺廊街、太庙路、仓巷、商业步行街、南长胜街、永安街、老人桥路、金都商城、西苑商城、明中都文化商业街外,能做到“五到位”(通风、消毒、测温、强制性戴口罩、领导带班)的超市、便利店、水果店、食杂店、理发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性主体有序恢复营业。拟恢复营业的经营性市场主体,须经辖区市场监管所审核验收并签订承诺书后方可营业。
二、恢复营业的经营性市场主体私家车及货运车辆通行证暂缓办理;员工小区出入证明,由辖区市场监管所负责出具,各小区值守点要“见章放行”。
三、恢复营业的经营性市场主体要切实履行员工管理的主体责任,教育员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规定;对员工违反疫情期间相关规定的,除追究员工个人责任外,还将严肃追究经营性市场主体的责任。
四、营业时间:每日8:00—18:00。
五、餐饮店、奶茶店、电影院、网吧、浴池、美容美体、健身房、洗足房、培训机构、游戏室、游泳馆等人员聚集性经营性市场主体暂不恢复营业。
六、所有药店退烧药品一律下架,不得经营。
七、凡未办理恢复营业手续,擅自经营的,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从严处理。
八、本通告自2020年2月23日0时起施行,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凤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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