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扩散,切实保障我县居民、境外进入(返回)我县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筑牢凤阳疫情防控防线,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重点国家入境来皖(回皖)人员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187号)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知》(滁疫指秘〔2020〕56号)要求,现就加强境外进入(返回)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境外进入(返回)人员(包括旅游、留学、培训、出差、探亲等),本人或亲属必须提前1~2天向进入(返回)所在乡镇(园区)报告人员姓名、所在地区、返程日期、返程交通工具、健康状况、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在入凤2小时内向所在单位(企业)和社区(村)报告,主动配合体温检测、证件查验、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等防控管理措施。本通告发布前已入凤的,要立即向乡镇(园区)报告,对不及时报告、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失信记录。
二、中国公民自境外来凤的,按凤阳县现有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从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等疫情严重地区入凤的,按“高风险”人员管理,在乡镇(园区)设立的集中隔离观察点实施14天医学观察(食宿费用自理);对疫情一般地区进入(返回)人员,按“中风险”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三、境外进入(返回)人员出现发热或上呼吸道症状的,一律由专车转运至苐一山医院进行诊治、留观(转运电话:120、6736999)。无发热等症状且在凤有居所的,一律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凤无居所的,由接待或用工单位会同社区(村)落实居家或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实施14天医学观察。
四、汽车客运站、各高速路口监测点继续按要求开展体温检测和分类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将境外进入(返回)人员信息通报所在社区(村),落实网格化、一对一管控措施。城乡居民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接待、会见境外返回人员。
五、各乡镇(园区)组织社区(村),加大境外进入(返回)人员摸排登记,实行日排查、日报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医学隔离观察措施。各接待、商务、用工单位落实“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必须报经县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安排行程,实施信息登记报告、体温监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境外进入(返回)人员合法停留居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求的,给予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行预约办理,提供便民服务。
欢迎广大居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551589。各乡镇(园区)联系方式:
凤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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