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要闻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餐饮单位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区餐饮单位有序恢复营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恢复经营的餐饮单位,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安康码核验终端。

2、严格执行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3、餐饮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法人代表(负责人)全面负责,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做到通风、消毒、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确定防控责任人等“五个到位”。

4、城区餐饮单位自行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出恢复营业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二、员工管理

1、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安康码方可上岗,实施每日2次全员体温检测并如实记录,发现发烧、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禁止上岗并报告。进出操作间必须洗手消毒,主体从业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

2、餐饮单位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管理,对返岗人员有无前往重点疫区、有无与重点区域人员接触史进行排查。对所有餐饮从业人员要实名登记报辖区市场监管所备案。

三、顾客管理

1、对提供堂食或包间(包厢)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安排专人引导顾客,避免人员集聚。大堂内要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条桌食客同向相坐,圆桌食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每个包间只开一桌,食客人数按实际接待标准减半,且最多人数不超过10人,并打开门窗、保持通风。快餐店实行一人一桌。

2、建立餐饮消费人员可追溯制度,对就餐顾客进行实名登记,每桌至少要登记一名顾客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便于疫情追踪。对餐饮消费者采取“安康码扫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合格进店。

3、鼓励顾客以外卖配送、打包出售等方式进行消费,避免人员因面对面接触存在传染隐患。

四、聚餐管理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暂停承办各类集体聚餐、宴席等活动。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落实分餐分食制,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提供公筷公勺。

五、经营管理不得采购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肉制品,严禁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

六、疫情防控报告管理各餐饮单位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义务及责任。发现员工或消费者出现明显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时,要第一时间向县卫健委及相关部门报告,不得刻意瞒报、漏报、隐情不报,因防疫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予以追责处理。

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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