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滁州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10月26日向滁州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张箭通报督察报告,滁州市委书记许继伟作表态发言,滁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吴劲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贾良清,督察组有关人员,滁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凤阳县设分会场。县委书记朱林,县委副书记、县长王俊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成学斌,县政协主席常昕,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刘吉昌,县委常委、副县长程洪全,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陈长静,县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经开区、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在凤阳分会场收听收看电视电话会议。
督察认为,滁州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
督察指出,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持续有效推进,但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标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期盼,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部分单位和地方领导干部没有主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化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重视程度不够,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力。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短板。水环境治理推进不力,部分区域雨污管网问题亟待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不到位,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不够彻底。大气污染防治存在差距,高污染燃料使用管控不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扬尘污染防治问题依然突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到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三是生态保护统筹推进力度不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进度较慢,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够彻底,违规侵占河湖、林地问题仍有发生,矿山生态保护和治理推进不力,水生态修复力度有待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存在不足。四是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畜禽粪污违规处置问题多发,部分园区规划环评要求执行不到位,部分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不够。
督察要求,滁州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的嘱托,通过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治理水环境污染问题,科学精准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治理措施,加强城区餐饮油烟、噪声及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问题,做到“民有所呼、我必有应”。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底线思维,常态化管控生态环境风险。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滁州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滁州市处理。
许继伟在表态发言中指出,这次督察是对滁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和“集中会诊”。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狠抓问题整改,切实把督察成果转化为污染防治的实际成效;要压实整改责任,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工作局面。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坚定不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努力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反馈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滁州各县(市、区)设分会场。(张开兴 潘如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