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凤阳县检察院主动融入爱国拥军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紧贴部队指战员维权需要,积极履职尽责,不断探索创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爱国拥军活动,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增进军民团结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多元共建活动。该院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年度双拥活动计划,落实活动经费,组织开展一系列爱国拥军活动。多年来,该院常态化开展慰问生活困难的军烈属、赴结对共建部队学习慰问,举办军检篮球赛、军旅生涯畅谈会、迎春共建联欢会等活动。炎炎夏日,为共建部队送上柜式空调;登门问需后,为共建部队赠送两辆电动三轮车供生活运输所用。为使驻地子弟兵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国家的法治动态,该院每年为双共建部队赠阅了《检察日报》,同时每年多次组织干警赴武店镇兵营、驻凤部队开展“法律进军营”活动。为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该院组织干警赴驻滁某部队营地开展“军营一日兵”参观学习活动,感受军旅生活、锤炼坚毅品质、提高拥军意识、增强爱国热情。
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涉军维权水平。凤阳县检察院在检务大厅设立“军人军属优先”窗口和涉军案件当事人接待室,推行涉军维权“三个一”,即“一牌”,检务大厅设立涉军维权诉讼指示牌;“一窗”,设立涉军法律咨询窗口,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提高部队和军人军属依法诉讼的能力;“一簿”,建立涉军维权案件登记簿,涉军案件在受理后,及时与军人家属及军人所在部队的沟通协调。同时,将司法救助重点向退役军人等特殊人群倾斜。2021年5月,该院办理一起涉退役军人案件中,退役军人王某的父亲在一场车祸中死亡、母亲重伤,肇事方虽支付了15万元的治疗费用,但父母的抢救费和后期治疗费实际支出已达20余万元,家庭生活陷入困顿。检察官及时为王某申请到2万元司法救助金,在使王某及其家人重新燃起对生活希望,解决了退役军人的燃眉之急。
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捍卫军人英烈荣光。《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凤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开展保护英烈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先后走访烈士陵园、烈士墓地,查找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县烈士陵园及全县散葬的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开展集中排查,得到高度重视,主动与检察机关就联合开展革命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交换意见,形成共识。经联合执法,全县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得到整改,革命军人荣光得以进一步捍卫。
由于爱国拥军成绩突出,凤阳县检察院连续12年获评“县双拥模范单位”,其双拥工作信息20余次被省级以上媒体刊登,其拥军先进事迹曾在全县双拥大会上典型发言。目前,“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爱国拥军氛围在该院已蔚然成风。新的历史时期,该院将坚持标准,强化措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双拥工作水平,为谱写新时代“军人绿”“检察蓝”鱼水深情新华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吴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