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凤阳县2023年度“物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各物业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展示优秀项目经理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开展凤阳县2023年度“物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1.树立先进典型,表彰优秀项目经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县物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2.加强 行业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成功案例,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3.提高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品牌形象。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月份

三、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由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凤阳县物业管理协会协办。评选活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组长:许宗晃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许家新 县住建局物业股负责人  陈兰刚 县物业协会会长

成员:

李  娟 县住建局物业股工作人员

张  杰 府城镇物业办主任

鲁凤斌 临淮关镇物业办主任

李  鹤 中都街道物业办主任

金齐册 玄武街道物业办主任

陈  伟 县物业协会副会长

胡正浩 县物业协会副会长

刘志军 县物业协会理事

段登伟 县物业协会理事

周支园 县物业协会秘书长

陆  良 县物业协会监事

王小锐 县物业协会会长会长秘书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物业股,许家新同志兼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小锐同志兼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评选组织协调工作。

四、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全县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所属项目经理,每个物业小区申报1人。

(二)条件

1.参评项目经理应具备物业项目经理职业资格或相应职称,在凤阳县物业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3.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4.在所管理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广泛认可。

5.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五、评选原则和程序

凤阳县“物业优秀项目经理”活动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物业公司申报推荐,各乡镇(街道)物业办负责初审上报,县物业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协会复审,经公开投票和公示后印发通报。

(一)组织申报。各物业公司按照申报条件摸底上报给属地乡镇(街道)物业办,提出建议人选,被推荐的个人在上报前,应在本物业小区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二)初步审核。各乡镇(街道)物业办进行初审,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择优上报参评人员,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审核把关后,报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审公投。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提出公投人员30名,在中国凤阳或物业管理协会公众号进行公开投票,公开投票时间为5个工作日。最终以得票数前10名为获奖者,获奖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通报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最终人选,确定为凤阳县“物业优秀项目经理”,在全县范围印发通报表彰,发放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参评项目经理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扣除信用等处罚。

3.本次评选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或举报,请及时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4、请各乡镇(街道)物业办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凤阳县住建局联系人:许家新

联系电话:0550-2223232

凤阳县物业管理协会联系人:王小锐

联系电话:0550-2223231

邮箱:fyxwyg@163.com


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凤阳县物业管理协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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