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养老金被冒领等行为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在我县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见附表),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2022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请于21日前通过皖事通、老来APP完成自助认证,公示期满如仍未完成认证手续,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咨询电话: 凤阳县养老中心:0550-6629394、0550-6629380 )
附件1、2可查看下载: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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