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全社会高度关注、全省社科界翘首以盼的《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条例》的施行是推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基础工程,是加快打造中国特色、安徽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举措,为社会科学普及切实肩负起在传播社会科学理论、提升人的科学文化素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使命和责任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最新的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和省委全会提出的时代要求,着力解决安徽省社科普及亟待解决的重难点问题,既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多元需求,又从我省社科普及工作规律和特点出发,充分彰显安徽特色。
《条例》按照“为何普及、谁来普及、普及什么、怎么普及、普及保障与责任”逻辑,对《条例》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与调整对象、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内容与形式、社会责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共40条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条例》实施对于进一步明确各主体职责,规范权利义务,整合社会资源,促进我省社科普及事业健康发展,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流价值阵地将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了社科联在社科普及工作中承担的重要职责和必须发挥的重要作用,充分肯定了全省社科联系统在社科普及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如,安徽人文讲坛、社科名家大巡讲、社科普及活动月、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等平台和阵地均被列入《条例》有关条款。
多年来省社科联积极推进安徽省社科普及立法工作,先后在省内、外开展了多轮次的调研,组织省内专家学者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社科普及立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全省社科联系统将以《条例》的通过实施作为扩大影响、推动工作的重大契机,调动全系统力量、运用全战线资源,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方位、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式掀起宣传高潮。在宣传内容上做到既宣传立法又展示工作,既宣传省级又展示地方;在宣传主体做到省市县三级、高校和各有关社会组织联合行动、同时发力;在宣传形式上充分运用新媒体自媒体力量,做到生动活泼、务实高效;在宣传对象上以扩大知晓度争取全覆盖为目标;在时间安排上做到分步实施,既有集中期高潮期,又要长流水不断线,确保《条例》学习宣传高质高效。(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上一条: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