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保障服务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连日来,县医保局借鉴“驾照扣分”的方式,建立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强化基金监管的精准性,有的放矢,提高监管效率。
严控医保医师准入,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对具备条件的医师,由本人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签订医保医师协议,经过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纳入医保医师管理。县医保中心为每个定岗医师建立医保医师信息档案,并建立诚信考评制度,根据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等次录入到医保医师信息档案库。
界定医保医师权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保医师施诊时应认真核验参保人员相关身份信息,确保人证相符,防止冒名就诊、住院等现象;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诱导过度医疗,不降低服务质量;坚持首诊负责制,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推诿、拒收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让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院;查看参保人员就诊记录,避免重复开药、重复检查,并严格执行出院带药等相关规定。
实行积分考核机制,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每个自然年度初始分值为12分,医保医师有违规行为的,扣除相应的分值。医保医师累计扣分达到6分的,执业地经办机构应会同定点医疗机构对相关医师进行约谈;累计扣分9—11分的,经办机构可暂停服务协议1—3个月;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或连续三年违规扣分9分以上的,经办机构应与医保医师解除服务协议,经办机构自解除协议之日起一年内不再接受该医师重新签订服务协议的申请;一次性扣12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经办机构自解除协议之日起1—5年不得与其签订医保医师协议。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全县241家定点医疗机构共有1085执业医师签订了医保医师服务协议,县医保局协同医保医师们共同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氛围,鼓励责任医师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易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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