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政策内容的知晓率,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限放规定。连日来,黄湾乡积极开展《条例》系列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播放宣传录音、张贴禁燃通告、发放《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致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对过往人员、沿街商铺进行广泛宣传,要求群众自觉按照规定做守法公民。同时,工作人员还广泛告知群众,烟花爆竹是一种危险品,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伤人等安全事故。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到具有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安全操作。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燃放人或监护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作人员还主动与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签订管理责任书,要求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在限放区域时间内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经营者还要与宴会预订者签订合同或责任书,及时、主动地宣传《条例》内容、工作意义等,告知限放的区域范围、时间要求、违规处罚等重要事项,营造限放管理宣传氛围,引导、督促和约束广大消费者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据了解,《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为限制燃放区域。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倡导农村地区少放或者不放。针对违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葛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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