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凤阳县坚决落实落细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政治责任,明确“四个保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困难群众纳入享受范围,做好应保尽保。凤阳县主动开展动态排查,精准识别各类困难群众,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父母(子女)外地过年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全面摸排、建立台账,落实回访和监护照料责任,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目前全县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863户21739人,特困供养人员5055人,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7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27742人。
保障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做好关爱服务。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全面核查照护责任落实情况,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个人台账,做到及时掌握、及时记录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的生活状况,主动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有效开展救助,确保供养对象“平时有人管、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医”。针对居住偏远、行动不便的分散特困供养对象,采取物资上门、代为采购、上门服务等方式,有效解决好分散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目前全县4627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已全部建立信息台账。
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安全,做到救急解难。今年1月起,凤阳县持续开展了街面巡查活动,为流浪乞讨人员发放食品、饮用水、衣服等若干。截至目前,凤阳县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7次(站内救助7次,站外救助10次),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返乡、医疗等救助服务,累计使用救助资金3万余元。
保障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做到不错不漏。凤阳县多举措加快救助资金拨付和造册进度,及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今年1月至2月,凤阳县城市低保2128户,3230人,累计发放低保金327.7825万元;农村低保户8735户,18509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753.217万元。凤阳县农村特困供养对象4906人,其中集中供养372人,分散供养4534人,累计发放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费633万元;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49人,其中集中供养56人,分散供养93人,累计发放城市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费27.4万元。凤阳县已统计孤儿共197人,其中机构养育孤儿14人,社会散居孤儿183(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4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45.532万元。凤阳县共有17552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累计发放补助金314.789万元;凤阳县共有10190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累计发放护理补贴122.382万元。凤阳县“四个保障”举措,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夏智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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