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对我县4家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人员的资质,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疫苗的接收、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接种室的空气、物表消毒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府城镇卫生院4家接种单位的新冠疫苗接种人员均持有接种资质,新冠疫苗接种场所设置符合要求,接种工作程序规范,疫苗管理、信息化管理、异常反应工作规范,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总体规范。监督检查中还发现存在接种室消毒后记录不全,对外公示牌注意事项、疫苗来源等内容不够规范,新冠疫苗专用垃圾桶未套双层医疗废物垃圾袋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各新冠疫苗接种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下一步,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将持续对被检单位进行复查、重点工作“回头看”,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工作不应付,不走过场,保障群众新冠疫苗接种安全。(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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