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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向50户业主发放执行款

4月16日上午,县人民法院执行服务大厅内,执行法官集中向50户业主发放执行款,切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签完领条后,业主们难掩内心的喜悦,连连称赞执行法官执结高效、公正。

据悉,50户业主与凤阳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某公司”)签订《凤阳县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了房款、房屋建筑面积和交房时间、违约金等内容。后双方因逾期交房和房屋面积差等问题,诉至凤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赔偿陈某等50户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所购房屋面积差多交的购房款以及交办证费合计628288元。判决生效后,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陈某等人于4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当即联系被执行人,督促该公司筹措专项资金,用于支付业主购房款和违约金,后该公司将执行款汇入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

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聚焦人民群众“急愁难盼”问题,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为民司法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吴维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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