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 凤阳在行动

关于暂停全县相关经营性市场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3 15:45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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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现公告如下:

我县境内除农贸市场、超市、食杂店、粮油店、母婴店(只限销售奶粉)、药店等经营性主体以外的所有行业暂停营业,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3日24时起施行。具体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凤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编辑:郑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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