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乱建违法行为不仅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和城市空间,还破坏了城市形象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8月5日下午,县行政执法局与县住建局联合依法对物业小区违建阳光房进行拆除,营造整洁的居住环境。
3月4日,某物业公司发现该小区一住户违建阳光房,物业公司告知该户业主立即停止安装阳光房。但是该户业主不听劝告,照常施工建造。3月9日项目经理给业主电话沟通关于违建阳光房的利害关系,该户业主仍然一意孤行,不听劝告,依旧没有停止施工。3月10日物业公司与县住建局和县行政执法局取得联系并一同前往该户业主家里,下发整改拆除通知书,要求该户业主立即拆除。5月19日,物业公司发现违建阳光房依旧没有拆除。经过近两个月沟通无果的情况下,8月5日,县行政执法局与县住建局依法对该违建阳光房进行拆除。
下一步县住建局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工作,通过网格化、信息化的手段,严格落实责任区管理制度,减少此类违法建筑的出现,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县住建局)
编辑: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