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凤阳县坚持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林长制改革为总牵引,以“五化”促“五绿”,大力开展林业增绿增效和“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森林资源质量和效益得到全面提升,为奋力谱写“改革源头、壮丽中都、千亿硅谷、大美凤阳”建设崭新篇章奠定了生态基础。
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该县将全县53.37万亩森林资源和16.3万亩湿地资源落实分解到县、镇、村三级林长责任区,完善517名三级林长信息和责任化体系,健全240个三级林长组织。以县、镇、村三级为单位编制20册“一林一策”经营方案,31名林业技术人员充实到镇、村开展“一林一技”科技服务,145名民警落实到县、乡、村开展“一林一警”执法,198名生态护林员、249个群众性护林组织开展“一林一员”安全巡护,“五 区”创建全面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国土空间绿化提质增效。大力实施林业增绿增效和“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累计投入资金达13亿元,完成人工造林20.5万亩、封山育林5.5万亩、森林抚育16.9万亩、退化林修复1.7万亩、四旁植树825万株、矿山生态修复面积超1万亩,公园绿地面积超200万平方米。先后荣获“安徽省园林城市”、“安徽省森林城市”称号,小岗村、东陵村等四个村被国家林草局命名为“国家森林乡村”;创成省级森林城镇9个、森林村庄50个、建设森林长廊620公里,创建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2个、市级3个,获批1个省级林业龙头企业。
资源监管严格加强。强化林业资源管理,建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促进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累计发放天然林停伐补助和管护资金123万元;公益林保护面积10008公顷,森林保险全部由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承保。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先后印发了《凤阳县花园湖围网整治及生态修复方案》等规章制度,发布了第一批省重要湿地名录,湿地保护面积10868.1公顷,保护率达56.51%,实现森林覆盖率增至21.36%,林木绿化率达35%,森林蓄积量超244万立方米,实现森林面积、蓄积量双增长。
生态保护持续增强。成立凤阳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开展自然保护地和森林督查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工作,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切实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整治。整合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一张图”、矿山视频监管等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成森林资源自动监管预警系统,逐步实现“空间+地面”立体防护体系化监管,提升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防灾减灾成效明显。进一步健全群众性护林组织体系,完善“一林一员”和“一林一警”管护机制,落实自然资源保护制度,健全县乡村三级护林组织体系,推进林业资源保护网格化和安全巡护全覆盖,常态化开展防火、防偷盗、防病虫“三防”工作。未发生一起较大规模的森林火灾,火灾受害率为0.34‰。累计开展美国白蛾防治42万亩,清理松材线虫病病(枯)死木40782亩,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系统改革纵深推进。改革后三个国有林场分别成立三家园林绿化公司,积极承担县政府投资的美丽乡村绿化、植树造林、园林绿化及城区绿化养护等工程建设,2019年9月以来,已承接水蚌铁路线武年路西侧森林长廊绿化建设等9项工程,总投资1496万元,可实现利润450万元。2019年以来,投资5062余万元建成国有林场林区道路13条52余公里。大力推进市场化活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共流转林地面积23.6万亩,林权登记确权发证5286本,发证面积22.58万亩;全县累计办理林权抵押贷款60宗,发放贷款1.07亿元;开辟了“五绿兴林·劝耕贷”融资新渠道,发放融资贷款597.5万元;加快非林地造林林木所有权证发放工作,发放不动产登记权证12宗,发证率100%。
生态扶贫产业成果丰硕。印发了《凤阳县林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试行)》,投资302万元实施林业产业扶贫到村项目6个,完成造林429亩。全县共配备生态护林员90名、古树管护员19名,实现“一人护林、全家脱贫”。印发《凤阳县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9-2025年)》等文件,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苗木花卉、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迅猛发展,全县拥有林业专业合作社108家,家庭林(农)场64家,林业大户512个,发展林下经济21.2万亩,从事林下经济农业人口2万人,实现年产值1-1.4亿元,人均年增收500-600元。
林业保障能力规范有序。坚持依法治林,认真组织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森林法,积极组织开展林业系列执法专项行动,整合国土、矿山、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健全林业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工作协作机制,落实“一林一警”责任,开展多部门联动、跨区域联合执法,严格落实损害林业生态资源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办理林业行政案件40起,刑事案件58起,处理涉林信访案件117起,化解涉林纠纷83起。(韩延龙 王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