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片水面上一排排系着的可乐瓶下面拴着的渔网就是被执行人养殖的珍珠蚌以及相关设备,现在全部交付与你,请你签字确认!”3月22日,执行法官向买受人陈某依法交付其司法拍卖所得的珍珠蚌及设备。
2018年12月,黄某与陈某某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约定黄某将其承包的某塘水面转包与陈某某养殖珍珠,期限7年,年承包费18万元;塘内所养珍珠归陈某某所有所养鱼业收入归双方各半享有。合同签订后,2020年1月,经结算确认,陈某某共欠黄某承包费、垫付款等584535元。经联系,陈某某拒付承包费等已构成根本违约,故黄某向凤阳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作出如下判决,黄某与陈某某承包合同解除,双方终止履行;陈某在法定期限内支付黄某承包费等452535元,并将案涉鱼塘内的珍珠养殖设备予以清除,将鱼塘返还与黄某。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黄某向凤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陈某某一直下落不明,涉案珍珠蚌及设备也未能清除。考虑到涉案物的特殊性,执行法官依法对涉案珍珠蚌及设备进行变卖。买受人陈某最终以300000元成交价格成功竞得,执行法官依法将其交付,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吴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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